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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保单状态,避免“睡眠保单”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25-3-12 10:32:57

案例简介

2018年,陈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缴费期间20年的重大疾病保险,今年5月陈女士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不幸确诊乳腺癌,其家人在准备齐全理赔资料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告知陈女士的保单已失效,无法理赔。

其家人对此不满,以无人通知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效率中止为由进行投诉,要求保险公司恢复保单效力并对此次出险进行赔付。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工作人员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对陈女士保单的续期服务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涉诉保单因未在宽限期内缴纳续期保费失效,缴费期内,公司为陈女士发送了续期缴费及扣费不成功的提醒短信,续期服务人员多次拨打其电话并按照留存的地址上门均未联系上陈女士本人。

陈女士表示自己电话、地址均已变更,但忘记告诉公司,在查看相关服务记录后陈女士及家人放弃了投诉。

在此,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投保人需要对所购买险种的续期缴费日期做好记录并按时缴纳保费,此外如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续期缴费账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便保险公司能够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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